上帝的法庭:罪、十字架与称义

福音不是上帝降低了祂公义的标准,而是基督承担了律法的审判,并成为我们的义。

第 2 课 2026/09/09 罗马书 3:21–26;5:1–11;加拉太书 2:15–21

第一部分 从“人生法庭”重新进入福音

我们很容易把福音重新变成自我辩护。我们前面已经谈过,人生仿佛充满法庭。有人在事业的法庭里接受判决:“成功,所以你有价值。”有人在父母的法庭里接受判决:“听话,所以你是好孩子。”有人在婚姻的法庭里接受判决:“被爱,所以你值得爱。”有人在道德的法庭里接受判决:“我是一个好人,所以我可以接纳自己。”甚至信主以后,我们也会建立一个新的宗教法庭:

“我灵修得不错。”
“我最近很爱主。”
“我服事有果效。”
“我胜过了这个罪。”
“所以现在上帝应该比较喜欢我。”

我们嘴里说“因信称义”,实际生活却常常是,因灵修称义、因服事称义、因成长称义、因神学正确称义。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人有没有称义的需要?”而是**“我正在用什么东西证明自己是义的?”而罗马书3章要宣布:你所有自我称义的工程,都必须停止。

罗马书3:21–26——但是如今

罗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何为义?

現代西方的思想容易認為,「公義」是絕對且客觀標準的公平與道德,但我們必須了解,這並非舊約作者的原意。在舊約聖經裡,公義是「個人性的」觀念:基本上它是兩人之間一種關係的要求與義務的完成。舊約看每個人生活在一個複雜的關係網絡裡,例如:父子的關係;夫妻關係;作為一個公民,與他的國王以及他周圍的窮人、有需要者之間的關係;僱主與員工的關係等等。這些關係都受到雙方面義務的約束,而這些義務的實踐就是「公義」。 神與祂子民之間約的關係,是最重要的關係,也是一切關係的基礎。舊約聖經裡的「公義」最常表示的,就是這最重要之約得到完全的實踐。當神或人實踐約之關係所賦予他們的條件,根據舊約聖經,不論神或是人,就是義的。——麦戈夫:《再思因信称义》,页29。

“义”可以理解为“关系上的正当性”。就像我们说与公司、政府或他人“关系正常”,意思是没有债务或亏欠,关系没有障碍。对方没有任何控诉或指责。“神的义”可以指神的圣洁本性——祂完全良善、圣洁、无瑕疵。但保罗在这里说的是“从神来的义”。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宣告,因为“显明”意味着:若不是神借着祂的话语启示,人永远不会知道、发现或猜到。正当的地位是神赐给我们的,是祂的儿子为我们成就的。——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保罗在 1:16-17 的简要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义人必须因信而活?为什么只有接受的义才能与神保持正当关系? 在 1:18 到 3:20 中要说明我们为什么需要神赐下义——为什么我们不能靠自己赚取、配得或达到义。他描绘了一幅人类的黑暗图景,而这正是福音这颗明亮宝石更加闪耀的背景。1:18到3:20其实像是一场漫长的审判:

·神的愤怒显明出来——不虔(垂直关系)不义(水平关系)。 ·不虔不义的产生——“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不当作 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即进入了与神错误的关系中:

无宗教者

我们被造是为了敬拜创造主,所以若拒绝祂,就必然去敬拜别的东西。我们是有目的的受造物,必须为某物而活。总有某个东西会吸引我们的想象力和忠诚,成为我们最深的希望的依靠、最深的恐惧的安慰。无论那是什么,我们就敬拜它,并事奉它。它成为我们生命的底线,是我们不能失去的,是定义和验证我们一切行为的根基。——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神的愤怒:任凭我们随心所欲(v24)

神对不敬虔和不义的审判,就是任凭我们随心所欲。……我们所事奉的东西并不会释放我们,反而会控制我们。我们必须要拥有它们。然而,因为我们的心本该以神为中心,祂才是唯一真正能满足并赋予意义的那位,所以这些东西永远不能真正满足我们——我们总觉得需要更多,或需要别的。 我们内心的主要问题并不只是对坏事的欲望,而是对好事的过度欲望——把受造的好东西变成了我们的“神”,成为我们敬拜和事奉的对象。

最糟糕的事,就是我们真的得到了心里过度渴望的东西。比如,一个人把事业当作他的神。他事奉它,认为它能让他“成为某个人物”。它驱动他,支配他的一生——其他一切都围绕它安排。对他来说,最糟糕的事就是升职!因为这让他继续以为自己能在过度的欲望中找到祝福。这让他相信这就是“真正的生活”。它使他忘记了,为了追逐这个“神”,他正在毁坏自己的婚姻、家庭和友谊。

奥斯卡·王尔德曾精辟地总结:“当诸神想要惩罚我们时,他们就应允我们的祈祷。”这就是神的愤怒:任凭我们得到自己过度渴望的东西,任凭我们追逐那些取代祂的事物。神在当下对人类最严厉的审判,就是让他们达到自己偶像化的目标。祂的审判就是把我们交给偶像和邪恶的毁灭性力量。当我们犯罪时,就在神所创造的秩序中制造张力和裂痕。结果不是祝福,而是属灵、心理、社会和身体上的崩坏。

最大的悲剧是:这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神只是允许我们走进自己选定的门。——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宗教者

·大儿子的迷失(路加福音 15:11-32)

我们甚至可能会因为某种态度而审判别人,而这种态度我们自己也有。约翰·斯托得指出,我们往往更快、更严厉地批评别人,而不是自己。我们为自己的罪找各种借口——我们累了,或被激怒了,或者只是小错——但却迅速注意并定罪别人的同样行为,却从不考虑他们可能背负的重担。斯托得这样说: “我们常常因别人的可耻行为而陷入自义的愤怒,而当同样的行为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时,却似乎没那么严重。”(《罗马书信息》,第82页)

定罪别人却为自己开脱,使我们既能保留自义,又能继续犯罪。我们在沉溺于让自己感觉良好的事物时,仍能觉得自己不错。但保罗说:“你是在定自己的罪。” 换句话说,在神最终审判的那一天,当我站在祂面前时,控方的律师将是……我自己。“神的审判是按真理,定那些行这样事的人。”(罗马书 2:2)神的审判绝对公平。祂会用我们自己的标准——我们自己口中说出的判断——来审判我们(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 7:1-5 所警告的)。

二十世纪神学家弗朗西斯·谢弗称之为“无形的录音机”。就好像我们脖子上挂着一个看不见的录音机(在今天可能是 MP3 录音机),它记录我们对别人说的话、对别人生活方式的评论。到了末日,神这位审判者会取下录音机,说:我会完全公平——我只需播放这录音,用你自己说过的话作为你行为的标准。保罗问:“你以为自己能逃脱神的审判吗?”(罗马书 2:3)历史上没有人能现实地回答:是的,我能。

·宗教人士和不信的人一样需要福音;而且宗教人士和不信的人一样会逃避福音。福音的核心是:神的义已经显明,使人可以领受(罗马书 1:16-17)。当我们依靠耶稣以外的任何事物或任何人来获得义时,我们就是在拒绝福音。依靠神的律法本身,也是一种自我依赖和拒绝神,就像忽视祂的律法一样。任何一个在属灵状态上自我满足的道德人士,都是在否认“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被赐予义,因为他们已经拥有自己的义。他们不知道自己需要福音,所以他们得不到福音!

如何知道自己就是保罗在这里所指的“你”呢?以下三点可以帮助你分辨:>

  1. 你是否觉得自己是一个无望的罪人,神完全有权此刻因你生命和内心的状态而弃绝你?
  2. 当你想到教会外的人如何生活时,你是否在心里摇头并审判他们;还是会想到:我的心本质上和他们一样,只是表现方式不同?>
  3. 在你内心深处,你是否认为根本没有“录音机”,或者你能在播放时靠自己的判断站立得住?还是你已经承认,你自己的价值观会定你罪,你需要被赐予一个你永远无法靠自己获得的正当地位?——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保罗最后的结论是: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19-20

保罗认为,无论非宗教人士还是非宗教认识都伏在罪恶之下,对非信徒而言,他们不认识神,不感谢神,将上帝所赐的美好之物变作偶像,因此与神关系不正确;对信徒而言,包括犹太教徒,他们过一个道德和律法主义的生活,试图靠着律法和道德换取神面前的地位,因此与神的关系不正确。“义人必因信得生”。

人在上帝法庭上的最后状态是什么?

不是:“我还有一点可以解释。”而是无话可说。 整个1:18—3:20都在让人闭嘴。外邦人不能说:“我不知道。”犹太人不能说:“我有律法。”道德的人不能说:“我比别人好。”宗教的人不能说:“我有宗教身份。”到3:20,所有人的辩护都结束了。然后3:21出现三个极重要的字:

“但如今……”

福音从这里进入终审法庭。

“神的义”——福音不是神放弃公义

罗3:21:

“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

公义与称义

就像一份有效的履历,能为你打开门。当你想要一份工作时,你递交简历,上面写着所有的经历和技能,证明你配得这个职位。你说:“看吧,接纳我!”你的记录上没有任何让你失格的东西,并且(你希望)有一切能让你合格的东西。

每个宗教和文化都认为人与神的关系也是如此。不是职业履历,而是道德或属灵的履历。如果你的表现足够好,你就配得与神同在,被祂接纳。然后保罗说:但是如今…… 历史上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一种前所未有的接近神的方式被显明了:神的义——完美的记录——赐给我们。除了福音,没有任何地方能提供这一点。福音之外,我们必须自己建立义,把它献给神,焦虑地说:“接纳我吧。”而福音却说:神已经为我们成就了完美的义,祂把它赐给我们,凭此我们被接纳。这就是基督教福音的独特性,它颠覆了所有其他宗教、世界观,甚至人心的本能。

公义如何临到

第22-25节教导我们四个关于公义如何临到罪人的真理:

  1. 借着信心临到所有信的人(3:22)。信心的对象只有一个:基督。信心的关键不在于信心本身,而在于信心的对象。不是信心拯救人,甚至不是“对神的信心”拯救人,而是“对耶稣基督的信心”。

  2. 不是靠行为或努力(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失去了荣耀,不能活在神的同在中。

  3. 是白白赐下的(3:24)。信心不是一种“工作”,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或强烈的态度,而只是空手来到神面前的姿态。信心只是接受的方式,不是救恩的原因。若把信心当作救恩的原因,就会转向看自己,而不是看基督。保罗强调:福音没有任何可夸的余地(3:27)。

  4. 信心的对象是基督的十字架。公义是“因信他的血”(3:25)。救赎的信心是“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哥林多前书 2:2)。

因此,“一切信的人”(3:22)都被称为义。“并没有分别”,因为人人都是罪人,人人都需要义;也因为基督为众人的罪而死,人人都能得着义。

马丁·劳埃德-琼斯总结说: “有信心的人就是不再看自己,不再依靠自己的人。他不再看自己曾经是什么,也不看自己现在是什么,也不看自己希望成为什么……他完全仰望主耶稣基督和祂成就的工作,并且只安息在其上。” (《罗马书第3章20节至第4章25节》,第45页)——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神如何既保持祂的公义——始终正直、完全行义——又能使罪人(该受审判的人)称义呢?神的义与从神来的义如何同时存在?公义的神如何能称我们为义?答案是:“借着基督耶稣的救赎”(罗马书 3:24)。

父神借着祂儿子的工作使祂的子民称义。祂赎回我们,是因为祂“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马书 3:25)。这就是公义的神如何称罪人为义,如何使不义的人成为义的方式。……十字架就是审判者亲自承担审判的地方。这是父的计划,也是子的甘心牺牲。祂不是被迫受苦,而是因爱父和爱我们而选择受苦。祂本可以退缩,但祂没有(马可福音 14:35-36)。……神并没有放下祂的公义,而是把公义转向祂自己。十字架不是在神的愤怒和祂的爱之间的妥协,不是各满足一半,而是两者在同一个行动中完全满足。十字架同时彰显了神的公义与祂称义的爱(罗马书 3:25-26)。两者都被完全显明、完全成就。——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因何称义就因何夸口

夸口的问题

保罗已经为我们呈现了福音的辉煌解释。那么,他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呢?“夸口……就被排除”(罗马书 3:27)。

“夸口”一词源自战场。士兵如何获得信心,勇敢地走向敌人?就是在心里或大声喊:“我们比你们更强大!我们的人更多,武器更好!我们一定会赢!”你所夸口的,就是你面对人生时的信心来源。它是你说:“我之所以是某个人,是因为我拥有这个。我能胜过今天的挑战,因为我就是这样的人。”你所夸口的,根本上定义了你;它是你身份和自我价值的来源。然而,在福音里,夸口被排除了。 为什么?一个很好的理解方式是看保罗自己的经历。在腓立比书 3:5-11 中,保罗讲述了他在成为基督徒之前所倚靠、所夸口的:“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这是一份相当长的清单!包括家族血统、种族背景、专业与教育成就,以及宗教/道德上的表现。 然后他说:“我看作粪土”(腓立比书 3:8)!他不再倚靠这些,不再夸口,反而完全放弃。他说:我不需要这些,它们对我毫无帮助!他放弃这些是为了什么?“要得着基督。”保罗在这里表明:夸口与信心是对立的,你不能同时拥有。信心的原则排除了夸口(罗马书 3:27),因为信心明白我们所做的没有任何能使我们称义(3:28)。要接受耶稣,我们必须放弃夸口。 这比表面看起来更具挑战性和冒犯性。保罗在说,我们必须放弃所有的身份感和安全感;所有尊严和自我价值的根基都要被排除。 为什么?因为“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3:28)。 毕竟,神是那位把祂的义赐给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神(3:29)。祂是那位称义的神,宗教人士(受割礼的)和不信的人(未受割礼的)都必须凭信心归向祂(3:30)。 我们只有在意识到自己最好的成就毫无称义作用时,才能排除夸口!在这些成就上夸口,就像一个溺水的人紧握一把百元钞票喊:“我没事!我有钱!”

如果你真正理解“因信领受的义”,你就永远不会夸口。或者更准确地说,你不会夸口自己,而只会夸口那位不是你的人,以及那件你没有做的事: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保罗说,他“除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别无可夸”(加拉太书 6:14)。基督徒知道,他们完全是因基督的工作得救,而不是自己的。他们在神面前的地位和从神得的祝福,都不归功于自己。

他们的夸口从自己转移到救主身上,因为每个人都会“夸口”——从信心的对象中汲取信心与盼望。如果你知道自己完全是因基督的工作得救,你就有极大的信心,但这不是自信,而是对基督的信心,信靠祂的死。你面对每一天,甚至面对死亡时,可以对世界说:我有基督。祂的死意味着,当神看我时,祂看见的是祂美丽的孩子。世界啊,我不需要你给我什么,你也不能夺走我什么。我有基督。

夸耀所带来的后果

这种夸耀的转移——从行为到基督——彻底改变了我们。事实上,我们可以把社会和个人的大多数问题看作是错误的夸耀所导致的。以下是三点:

  1. 人类分裂 对种族、社会地位或成就的骄傲必然导致偏见、傲慢和敌意。为了获得自信,我们必须认为自己比其他阶层的人更好。

  2. 否认 如果我们的自信来自种族或民族,我们就必须对本族的罪恶和缺陷视而不见,这会导致种族主义、阶级主义等。如果自信来自道德成就,我们就必须对自己的罪和自私视而不见。这使我们在别人批评我们的宗教或道德品格时极其敏感,因为道德纯洁是我们唯一的力量,一旦失去,就失去一切。如果自信来自某人的爱(父母、孩子、配偶或恋人),我们就必须对所爱之人的罪或关系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无法在需要时给予“严厉的爱”。

  3. 焦虑 当我们所夸耀的任何东西受到威胁时,我们的根本安全感就受到威胁,我们会陷入极大的恐惧。

福音带来的新心态

福音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心态,其特征包括:

  1. 因称义而满足 你的心因称义的教义而深深满足。你说:“我明白了,太震撼了!他接纳我,因为耶稣为我的所有缺陷付出了代价!何等奇妙!”你永远不会厌倦思考它,它是你喜乐的泉源。

  2. 摆脱否认的自由 福音给你根基,使你能面对批评、坏消息和负面评价。失败不再威胁你的自信。你越看到自己的缺陷,就越觉得神的爱宝贵。

  3. 摆脱焦虑的自由 你慢慢成为更勇敢的人,不再惧怕死亡、未来或他人。你知道神是帮助你的,你能把最深的恐惧交托给他。

——提摩太凯勒 Roman 1-7 for you


称义的根据是基督,不是信心

为什么信心可以使人称义?

很多人会不知不觉这样理解,从前上帝要求:100分的行为。现在上帝比较有恩典,所以改成:只要你“相信”就可以。

于是:

旧约靠行为考试,
新约改成信心考试。

如果这样,“信心”其实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行为。

我们就会开始问:

我信得够不够?
我的信心真不真?
我的信心强不强?
我有没有完全交托?
我悔改得彻不彻底?

最后我们的眼睛又从基督转回自己。


信心不是价格,是空手

有人送你一份价值一亿元的礼物,你伸手接过它,之后你会不会说:

“这份礼物之所以属于我,是因为我的手非常厉害?”

不会。手的功能不是创造礼物,也不是购买礼物只是,接受礼物。 因此宗教改革传统常常强调:

信心是称义的工具,而不是称义的根据。

称义的根据是:

基督。

信心只是:

领受基督。

因此甚至可以这样说:

我们不是因为信心的品质得救,
而是借着信心所抓住的基督得救。

软弱的信心抓住强大的基督,仍然比,强大的信心抓住自己更可靠。


重要公式

不是:

基督 + 我的信心质量 = 上帝接纳我

也不是:

基督 + 我的表现 = 上帝接纳我

更不是:

基督 + 我的悔改程度 = 上帝接纳我

而是: 唯独 基督


加拉太书2:15–21——十字架终结“自我称义工程”

这一段可以成为本课从神学进入生命处境的桥梁。加2:16连续三次强调:

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基督。

然后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这里最重要的不是一种神秘属灵经验,保罗的意思包括:

我原来那个必须靠自己建立义、证明自己、为自己辩护的旧人,在十字架上已经被判决了。

因此2:21说:

“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换成今天的话就是:

如果我的价值最终还是由我的表现决定, 如果我最终还是要靠自己证明“我是一个够好的人”, 那么十字架究竟有什么必要?

“表现体系”的终结

Zahl特别敏锐地看到,人不断生活在“律法式结构”之下,保罗所论述的是人如何无法依靠上帝亲自所赐的律法称义,这是大写的律法;同时人们生活中无数种小写的“律法”和标准。如果人无法依靠上帝本身所赐的律法称义,就遑论要依靠人类自己制造的“律法”“标准”称义了。

**在实际效果上,“完全顺服上帝诫命”的要求,与“完全顺服日常人生中无数完美主义驱动力”的要求是一样的;后者正驱赶着普通人进入受伤、又伤人的人生。例如,上帝命令人孝敬父母,与时尚命令女人必须美丽、文化命令男人必须既果断强势又极端温柔,在实际影响上没有区别。

圣保罗在罗马书2:14–16这样说: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们显明律法所要求的事写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也一同作见证;他们彼此冲突的思想,或控告他们,或为他们辩护。按着我的福音,到了上帝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事情就要如此。

这段话曾使那些希望绝对区分上帝律法与人间律法的人很不安。但保罗所说的,恰恰就是我试图表达的:每个人里面都带着律法。没有摩西律法的外邦人,其“律法”与有摩西律法的犹太人的律法,在核心上并无区别。内在良知、内在要求带来的压力,与上帝要求完全顺服的律法,是同一种东西。

律法会以惊人、甚至令人惊骇的方式出现在日常生活里。世界说:成功,你才有价值。社交媒体说:被看见,你才重要。家庭说:让我满意,你才是好孩子。宗教甚至可能说:够属灵,上帝才会喜欢你。这些声音虽然内容不同,但结构非常相似:先表现,后判决。

与大写的律法一样,这些小写的人造律法同样带来的不是祝福,而是咒诅。

每当一个人在家人面前感到“不自在”;每当一个成年子女听见父母的“建议”就竖起刺来;每当丈夫想改变妻子;每当一个基督徒想借着所谓“用爱心说诚实话”把朋友纠正过来——我们看见的都还是同一个旧故事:律法戴上了伤人的面具。

我甚至愿意说,人与人在情感生活里发生的每一次碰撞,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律法。我一再听见这样的话:“他在审判我。”“她总想改变我。”“我只希望他们接纳本来的我。”“如果他真的知道我是怎样的人,知道我过去真正经历过什么,他一定会说:算了,整个关系根本就是一个错误。”你可以问自己:你和某个人之间的井水,是从什么时候被毒坏的?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变味的?你什么时候开始在他身边不再觉得像回到家?我怀疑,那断裂几乎总与某种形式的审判有关。

婚姻把这一点表现得特别清楚。夫妻会不断回到关系最初几天就已经出现的争执点。负面的模式总会返回那些一开始就已经列上案卷的轻蔑与保留。反过来,如果婚姻要恢复,它必须回到那“起初的爱”,回到双方最初彼此认出、关系由此开始的那一刻。那通常可能表现为身体上的接触或某种突破,但在这接触背后,总有一种更深的拥抱。那就是恩典。

挡在恩典前面的东西,也几乎总是恩典来临之前的序幕,就是律法。我们与别人之间的问题,往往与被控告的威胁有关,与我们可以称作“别人对我没有信心”的问题有关。这就是律法的作用:人觉得自己笨拙、没有才华,或者与所谓“圈内人”格格不入。一切都是律法。

律法无论在哪里发言,都会把爱驱逐出去。……你全心全意希望自己的孩子婚姻幸福、工作满足、人生的幸福被保护,于是你试图控制这一切。做父母之初,你满怀希望地想掌控孩子所处的环境;但你的控制会受到抵抗。(如果没有,那只是你还没看见。)控制会生出它的反面。我在牧会中见过太多极端的青少年暴怒,也见过太多与饮食有关的青少年自毁乃至自杀行为,它们出自那种“A型”、高度控制的家庭。在神学和日常生活里,律法最终都会显出它扭曲的阴面:怨愤、被动攻击、抗议,甚至住院。

十字架却把整个顺序倒转,在基督里,上帝先宣告你为义,然后你开始活。 不是活得好 → 成为义人。而是:在基督里被称义 → 开始学习活出这个新身份。 这就是为什么十字架终结了一个人的“表现工程”。不是说基督徒从此不用做好事,而是好行为不再承担证明“我有资格存在”的任务。 这是完全不同的人生。


Keller:福音改变“判决与表现”的次序

世界的逻辑是,表现 → 判决,即我表现好,所以我被接纳。福音的逻辑却是,判决 → 新的生活, 即在基督里,我已经蒙接纳,所以,我可以开始顺服。因此基督徒的顺服不是:为了得到身份而努力。 而是因为已经得到身份,所以开始生活。 这是一个极重要的次序。 参考,提摩太·凯勒《人生中的福音》:

宗教福音
“我顺服,所以上帝接纳我。“上帝通过基督接纳我,所以我顺服”。
动机是恐惧和不安全感。动机是感恩和喜乐。
我顺服上帝,好从他那得到好处。我顺服上帝,好得到上帝_——_以他为乐,效法他。
当我生活的环境出现问题时,我对上帝和自己感到愤怒,因为我和约伯的朋友一样,认为好人理所应当得到上帝的青睐,过上好生活。当我生活的环境出现问题时,我痛苦,但我知道一切的罪罚都落到耶稣身上,他允许这一切发生是为了炼净我,他且要在这试炼中对我施以父爱。
别人批评我时,我感到愤怒,天都塌下来了。因为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就是当好人。任何东西,只要威胁到这个自我形象,都必须不惜任何代价加以摧毁。别人批评我时,我觉得不舒服,但我是否把自己看作 “好人”这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我的身份并不是基于我自己的表现,而是基于上帝在基督里爱我。我成为基督徒是通过明白真理;所以我在基督里可以接受批评。
我的祷告主要是祈求,当我在困境中时,祷告比较多。我祷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环境。我的祷告主要是赞美和敬拜。我祷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他同在。
我对自己的认识是两极化的。当我达到自己的标准时,我感觉有信心;然后就骄傲、不同情跌倒的人。当我达不到自己的标准时,我感觉自卑没有信心——我感觉自己是失败者。我不把自己看作一个在道德上的成功者。在基督里,我既是有罪的,同时又是失丧的;而在基督里上帝接纳了我。我是这么坏,以至于他不得不为我去死;而他是如此爱我,他为我去死乃是甘心乐意。这给了我更深的谦卑和更大的信心,我既不会自怜自艾也不会退缩摇摆。
我的身份和自我价值主要基于我努力工作、我是一个好人;所以我必须鄙视那些懒惰和不道德的人。我看不起其他人,感觉自己比他们优越。我的身份和自我价值来自那位为敌人去死的上帝,那一位为了我而被逐出城市的主。我得救完全是出于他的恩典,所以我不能看不起那些信仰和行为与我不同的人。我成为今天的样子,完全是因为上帝的恩典。我内心感觉没有赢得辩论的必要。

十八、课堂练习:你真正相信哪一个公式?

请大家完成一句话:

“当________的时候,我才觉得自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

例如:

  • 当别人肯定我;

  • 当孩子表现好;

  • 当工作有成果;

  • 当我服事成功;

  • 当我的讲道有人称赞;

  • 当我的婚姻看起来幸福;

  • 当我的属灵状况不错;

  • 当我能够控制自己的罪;

  • 当别人承认我是对的。

然后问:

这里的空格里,是否藏着你的“称义根据”?

再写第二句话:

“如果________失败了,我最害怕别人因此认为我是________的人。”

最后问:

如果罗马书3:24是真的,这个法庭还有没有资格决定你的最终身份?


一个非常重要的牧养区分

律法让我问:

“我够好吗?”

福音让我问:

“基督够吗?”

这两个问题看起来很接近,实际方向完全相反。第一个问题,眼睛不断看自己。第二个问题。眼睛离开自己,看基督。真正的自由,不是“我终于觉得自己很棒。”

而是:

我终于不需要不断决定自己到底棒不棒。

因为那个最终判决已经不掌握在我手里。

把称义带入四个生活现场

一、面对失败

表现型福音:

“我失败,所以我是失败者。”

真正的福音:

“我真的失败,但失败不是我的最终判决。”

注意,不是:

“失败没关系。”

而是:

失败是真实的,但它没有资格定义我。


二、面对批评

自我称义的人听见批评,通常只有两个选择:

否认

“你错了。”

或者:

崩溃

“那我就是一个很差的人。”

福音产生第三种可能:

“你说的也许真的有一部分是对的;但即使如此,我在基督里的身份也不会因此崩塌。”

所以称义反而使人更容易悔改。


三、面对成功

成功同样危险。

如果成功成为我的称义:

我就不能失去它。

所以我会:

  • 嫉妒;

  • 比较;

  • 害怕年轻人超过我;

  • 害怕失败;

  • 无法休息。

但是如果基督已经是我的义:

成功可以重新成为礼物,而不是身份证。


四、面对服事

教会可能是最容易隐藏自我称义的地方之一。

我们可以借着:

  • 讲道;

  • 奉献;

  • 神学知识;

  • 服事果效;

  • 教会增长;

  • 敬虔生活

来偷偷证明:

“我是一个值得上帝使用的人。”

所以福音甚至需要不断地:

使我们的服事重新福音化。


一个课堂案例:为什么我这么容易批评别人?

你最近有没有一个特别容易让你不耐烦的人?也许是配偶、孩子、同事、教会弟兄姐妹,甚至某一类基督徒。当你想到他时,你脑中最常出现的一句话是什么?

“他怎么总是……”
“她为什么不能……”
“一个基督徒怎么可以……”
“如果是我,我绝对不会……”
“这么简单的事都做不好……”

你平常習慣批評他人的特定方式是什麼? 为什么他的失败,对你来说这么重要?反思一下,你批评人的方式、态度、语气和语言如何在完成一个隐藏的自我称义动作?

第一层:我在别人身上看见什么“律法”?

补充以下文字:

“我认为一个好________应该……”

例如:

  • 一个好丈夫应该……
  • 一个好妻子应该……
  • 一个好父母应该……
  • 一个好孩子应该……
  • 一个成熟基督徒应该……
  • 一个好牧者应该……
  • 一个好同工应该……
  • 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应该……

第二层:当别人达不到标准时,我怎么反应?

  • 我烦躁。
  • 我想教育他。
  • 我不断提醒。
  • 我冷淡下来。
  • 我讽刺。
  • 我在心里看不起他。
  • 我向第三个人抱怨他。
  • 我反复想着他的缺点。
  • 我很想证明“我是对的”。
  • 我觉得“怎么会有人连这个都做不到?”
  • 我开始怀疑他的属灵程度。
  • 我减少对他的尊重或爱。

为什么他的失败会激起我这么大的情绪?

第三层:我是不是借着别人的失败称自己为义? 如果这个人突然变得比我更优秀,我会高兴吗? 比如:

  • 那个我嫌“不属灵”的人,突然比我更受人尊敬;
  • 那个我嫌不会讲道的人,突然讲得比我好;
  • 那个我嫌不努力的同事,突然升职;
  • 那个我嫌不会教孩子的家庭,孩子反而发展得很好。

我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第四层:“我最不能容忍别人什么?”

完成这句话:我最容易批评别人的地方是:________。

这个地方是不是恰好也是我最引以为傲的地方?

人经常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别人没有自己最看重的美德,例如我以勤奋为义:我特别讨厌懒惰的人。我以理性为义,我特别看不起情绪化的人。我以纪律为义:我无法忍受散漫的人。我以神学正确为义:我很容易鄙视神学不精确的人。我以恩典为义:我甚至可能看不起“那些律法主义的人”。最后这一种尤其值得讲,我们甚至可以用“反律法主义的优越感”来称义自己。 于是,“感谢主,我不像那些法利赛人。”这句话本身就已经非常像法利赛人的祷告了。

第七层:把问题带到十字架 问题并非“所以以后少批评别人。”那又会变成一种新律法。真正的问题应该是:

为什么福音使我可以不再靠批评别人维持自己?

答案就是如果,基督已经是我的义, 那么我不再需要,他的错来证明我的对。如果基督已经承担我的审判, 我就不需要不断把审判转移到别人身上。如果我的最终判决已经从上帝那里得到, 我就可以面对两件以前很难面对的事:

第一,我可以承认别人真的错了。

不必把罪淡化。

第二,我也可以承认:

“其实我也没有比他更有资格站在上帝面前。”

这就是罗3:23–24非常强的地方:

“世人都犯了罪……如今却蒙神的恩典……白白地称义。”

“世人都犯了罪”,拆毁我的优越感。“白白地称义”,拆毁我的自卑。两边一起拆掉。

最后的“律法主义体检”

不用交,只自己勾选。

当别人失败时:

  1. 我是否很快想到:“如果是我就不会这样”?
  2. 我是否特别享受指出别人哪里错?
  3. 别人不同意我时,我是否必须证明自己是对的?
  4. 我是否常常把人的某一个失败变成对整个人的定义?
  5. 我是否对别人要求的改变速度,比上帝对我的忍耐更快?
  6. 我最鄙视别人的地方,是否正是我最自豪的地方?
  7. 当我批评别人时,我到底更希望他成长,还是希望自己获胜?
  8. 如果对方真的改变,甚至超过我,我会不会真心高兴?
  9. 我是否需要身边有一些“比我差的人”,才能感觉自己还不错?
  10. 我是否相信:我和我正在批评的这个人,站在上帝面前,其实都只能靠同一个基督?

如果第10题是真的,前面九题会怎样开始改变?

一个不再需要自我称义的人,开始失去不断定别人罪的需要。

想象那个贯穿我们人生的法庭。一生中我们不断把证人带进来:

我的学历,请证明我有价值。
我的事业,请证明我有价值。
我的婚姻,请证明我有价值。
我的孩子,请证明我是好父母。
我的服事,请证明我是好基督徒。
我的道德,请证明我是一个好人。
我的神学,请证明我是正确的人。

可是这些证人都不可靠,因为今天它们为你作证,明天也可能控告你。于是最后我们来到上帝的法庭。这一次,我们不能再辩护。罗马书说:“各人的口都被塞住。”

然后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上帝没有说:你的罪其实没有那么严重。”祂也没有说:“算了,这次不追究。”祂把我们的罪认真到一个程度:基督走上十字架。 十字架首先对我们说,你的罪比你想象的严重。 因为如果别的方法可以救你,基督就不必死。但是十字架同时又说,你被爱的程度,比你敢想象的更深。 因为上帝没有把这个代价留给你承担。

十字架颠覆人生法庭

所以福音不是,“我终于收集到足够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是义的。” 福音是,“我放弃为自己辩护,转而以基督作为我的辩护。” 不是,上帝啊,你看我的人生。”而是 “上帝啊,你看基督。” 不是,“我的信心够好吗?”而是:“基督够吗?” 不是“我今天值得被爱吗?”而是 “基督的工作今天有没有改变?” 而福音的答案是没有。


本课一句话神学

最后把整堂课压缩成一句:

福音不是上帝降低标准,让失败的人勉强及格;福音是基督站在罪人的位置承受审判,使罪人因信与祂联合,在祂里面得到一个自己永远无法赚取的义。

再压缩一点,可以成为学员背诵句:

基督承担我的审判,成为我的义;信心只是空手领受祂。


结束默想

最后不急着讨论,可以安静两三分钟。

请大家完成三句话:

我最常用________证明自己的价值。

当________失败时,我最容易觉得自己不再被接纳。

但福音对我说:我的义不是________,而是基督。

然后读罗马书5:1: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最后可以这样结束:

基督徒一生不是越来越有资格来到上帝面前。

基督徒的成长,是越来越明白:

从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我来到上帝面前的资格,从来只有一个名字——耶稣基督。

我特别建议你把这一课做成整个十课课程中的一个神学轴心。上一课的“人生是一场称义法庭”主要完成诊断,这一课才真正给出福音答案;下一课就可以顺势进入**“与基督联合、归算的义与新的身份”**,再往后进入《忘我的自由》所强调的“已经得到判决的人如何生活”。这样不会让“称义”停留在赎罪论知识,而会形成一条很完整的线:

寻找判决 → 上帝的法庭 → 十字架承担判决 → 因信领受基督 → 新身份 → 不再自我称义 → 自由地爱神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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