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決定我的價值?

身份焦慮、自我稱義與現代人的各種法庭

第 1 课 2026/09/09 路加福音 18:9–14 · 罗马书 2:1–5 · 創世記 3:7–13 · 腓立比書 3:4–9

学习目标

  • 识别日常生活中的“称义冲动”。
  • 区分社会评价、自我评价与上帝的终极判决。
  • 理解为什么福音不是一套新的自我证明方法。

一、本課核心問題

我們通常以為「稱義」只是神學家討論:人怎樣在上帝面前得救?但其實每一天,我們都在問各種形式的稱義問題:

我夠好嗎?
我成功嗎?
別人尊重我嗎?
我值得被愛嗎?
我是不是一個好父母?
我是不是一個好基督徒?
我的服事有價值嗎?
如果我失敗了,我還是誰?

因此,本課先不討論什麽是「因信稱義」而是先問:

「我每天靠甚麼稱自己為義?」


二、本課主旨

人總是在尋找一個法庭、一套標準和一份證據,證明自己是好的、有價值的、值得被愛的。

問題不在於我們會不會尋求「稱義」。問題在於:

我們向誰尋求判決?
又拿甚麼作為證據?


三、學習目標

完成本課後,學員應能:

  1. 說明「自我稱義」不只是宗教上的靠行為得救,而是一種普遍的人類生命結構。
  2. 從創世記3章與路加福音18章辨認隱藏、自我辯護、比較與論斷的關係。
  3. 辨認自己最常使用的三至五種「稱義憑據」。
  4. 分辨現代社會幾種常見的「小法庭」:績效、承認與自我評價。
  5. 初步理解《以福音為中心的生活》所說的「假裝」與「表現」如何保護我們的自我形象。
  6. 開始提出整門課程最重要的問題:

誰有資格對我的生命作最後的判決?


第一部分 我的五張成績單

請不要先回答「耶穌」。想像今天晚上,你躺在床上,心裡對自己說:「今天的我還不錯。」 通常是因為甚麼? 反過來: 甚麼事情一發生,你就會覺得「我很失敗」?

這兩個問題往往會暴露同一件事: 我的「義」建立在哪裡。


操練一:我的五張成績單

請寫出五件最容易決定你「今天覺得自己怎麼樣」的事情。

我的成績單






然後在每一項旁邊問:如果這件事情做得很好,我會對自己說甚麼? 例如:

「我是個好媽媽。」
「我是有能力的人。」
「我是有用的人。」
「我是屬靈的人。」
「我值得被尊重。」

如果這件事情失敗,我最害怕它證明甚麼?

「我其實很無能。」
「我不是好父親。」
「沒有人需要我。」
「我根本不屬靈。」
「我的人生沒有甚麼價值。」


一個重要區分:價值、身份與稱義

我們必須先作一個神學上的區分。基督教不是說:人只有被稱義以後才「有價值」。人的尊嚴首先來自:

受造——人按上帝形象受造。

稱義回答的則是一個更具體、更嚴肅的問題:

一個有罪的人,怎樣能在聖潔的上帝面前被算為義?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人會把許多受造之物變成自己的「終極判決」。工作本來只是工作。孩子本來只是孩子。婚姻本來只是婚姻。別人的認可本來只是別人的認可。但我們開始要求它們回答:

「我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

這時候,一件有限的好東西便開始承擔一種它根本無法承擔的重量。


Martin Luther, “Disputation Concerning Man” (第32–33題)

  • 32 保羅在羅馬書 3 章 [:28] 中說:「我們站穩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簡潔地總結了對人的定義,即:「人因信稱義。」
  • 33 無疑地,凡說人必須「被稱義」的人,就是指明人是悖逆者與不義者,從而斷定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必須靠著恩典得救。

保羅「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在路德看來不只是一句救恩論命題,甚至可以成為對「人是甚麼」的神學定義。換句話說:人首先是一個需要被稱義的人。不是因信稱義,就是靠其他什麽稱義。

Oswald Bayer, Living by Faith: Justification and Sanctification (Fortress Press,2017),chapt 1.

我是誰?

凡是為自己辯護(正當化)的人,都是迫於無奈。我們無路可逃。我們無法迴避他人向我們提出的質問:「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在想什麼?難道你不能做點別的嗎?」在他人對我們的看法中,也在我們對自己的看法中,我們總會發現自己早已是被審訊者,必須做出回答。…… 我們無法逃避他人的質問與評價。無論一個人是否接受和歡迎另一個人,是否向對方問好,是否承認對方——無論是透過讚揚還是指責,肯定還是否定——抑或是不承認對方、將對方視為毫無價值,這都構成了一個關乎我們「存在」與「不存在」的決斷。唯有獲得承認與認可的存在,才是活著的存在。如果沒有人呼喚我的名字、向我問好,如果沒有人願意與我交談、注視我,那麼我在社會意義上就是不存在的。如果我的父母在我出生前沒有承認我、尊重我的生命,我在物理意義上甚至根本就不存在,完全不會有生命。如果在我出生後,父母沒有對我微笑、與我說話,從而為社群開闢一個空間,接受並承認我,我就不再擁有任何生命。未被期待的孩子能深刻體會到這種拒絕。拒絕給予無條件且預期中的認可、拒絕給予愛,正好展現了「認可」是多麼不可或缺。這種拒絕,以一種痛苦且極具衝擊力的方式,指示了認可對於生命的必要性。

我們渴望獲得對自身持續不斷的認可,因為這是維持生命所必需的。我們需要這種認可得到確認與更新。如果缺乏認可,我們就會試圖重新贏得它,甚至強求它。我們渴望創造出某種能讓他人感到愉悅、並認為應當獲得認可的事物,從而換取一個目光或一句言語的獎賞,並藉此獲得回應。

獲得認可與稱義(正當化);在態度、思想、言語和行動中使自己被證實為正當,或為自己辯護;需要為我們的存在尋找正當理由,或者僅僅是獲准存在而不必為我們的存在辯護——這一切決定了我們的幸福與不幸,也是我們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們整個人生歷史都被置於一個永久的法庭面前,在這個法庭中,我們同時扮演著被告、原告和法官。在我們的一生中,我們不斷試圖為自己這樣生活著、為自己存在而非不存在、為自己是這樣而不是別的樣子來尋找藉口。……然而,以一種更溫和、更不易察覺的方式,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較小的團體中,甚至發生在廣告領域——例如,當一位家庭主婦如果不使用某個特定品牌的清潔劑時,她就被認為應該感到良心不安。電視廣告就描繪了妻子或母親在良心責備自己沒有使用正確的軟化劑時的自我控訴。

不斷需要為自己辯護和實現自我,或者相反地,從這種衝動或壓力中尋求解脫,影響著個人與自我的關係,……爭取在他人的目光中獲得認可、被注意到而不是被他人視為空氣,……直到生命的盡頭,我都一直在他人對我的評價和我對自己的評價之間不斷搖擺。我一直試圖確定他人對我的評價以及我自己對自己的評價;我獲得了短暫的安寧,隨後又再次對自己產生動搖。我的身份是漂浮不定的。「我是誰?」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曾這樣問。我是他人口中的我嗎?還是我自己所認識的我?抑或我是平衡於這些不同評價之間的產物?類似這樣的問題關係到我的內在本質,而不僅僅是某種外在事物。它們影響的是核心,而不是外殼。「評價只是存在的附加物」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我之為我,存在於我對自己的評價之中,並與他人對我的評價緊密交織在一起。「人」(Person)本質上是一個「法學 / 審判性的術語」(forensic term)。


第二部分 聖經:人為甚麼開始戴面具?

1、創世記3章:人類的第一個「身份危機」

閱讀創世記3:7–13。犯罪之後,亞當和夏娃立刻出現四個動作:

1. 遮蓋

我不要讓人看見真正的我。

2. 躲藏

如果上帝真正知道我是誰,我無法站在祂面前。

3. 害怕

我預期會有一個不利於我的判決。

4. 推卸責任

如果罪責落在我身上,我就必須把它轉移出去。

因此,犯罪之後的人不只是成為「做錯事的人」。他同時成為:

必須管理自己形象的人。


討論

亞當說:

「是你所給我的女人……」

夏娃說:

「是蛇欺騙我。」

這種說話方式在我們今天有甚麼版本?

例如:

「我不是脾氣不好,是他逼我的。」
「如果教會領袖正常一點,我也不會這樣。」
「我不是沒有耐心,是孩子太難帶。」
「如果別人尊重我,我當然不需要發怒。」

請完成:

當我被指出錯誤時,我最常使用的第一句話是:

2、路加福音18:9–14:自我稱義為甚麼必然製造比較,並導致驕傲和自卑?

請特別留意路加如何介紹這個比喻。耶穌是對那些:

仗著自己是義人,又藐視別人的人

說這個比喻。這裡出現一條非常重要的生命規律:

自我稱義 → 比較 → 論斷

法利賽人不是只說:

「我做得很好。」

他必須繼續說:

「我不像其他人。」

為甚麼?因為當「我的表現」成為我稱義的根據時,我就需要知道:

我到底排第幾?


自我稱義需要比較

如果我的義是「我是好父母」我就會特別注意:別人的孩子教得怎麼樣。

「我的神學很正確」我就會特別注意:哪些人神學不夠好。

「我是很委身的基督徒」我會注意:哪些人沒有我這麼委身。

「我是受苦很多的人」我甚至可能開始認為:沒有受過我這麼多苦的人不會真正明白人生。

因此:凡是我用來稱義自己的東西,最後都可能變成我論斷別人的尺。


3、腓立比書3章:保羅的宗教履歷

閱讀腓立比書3:4–9。保羅並不是沒有成績。相反,他有一份非常漂亮的宗教履歷:出身;民族; 宗教傳統;熱心;道德表現;宗教忠誠。 問題不是這些事情全部都是壞的,而是:它們被用來成為「我的義」。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我擁有甚麼?而是: 我要求甚麼東西替我證明「我是義的」?

4、甚麼是「自我稱義」?

自我稱義,就是人試圖藉著自己的表現、身份、關係、道德、成就或他人的認可,建立一個足以證明「我是好的、我是對的、我是有價值的」的判決。

它不一定是宗教性的,它可以非常世俗:例如「我是一個成功的人。」也可以非常屬靈:「我是一個委身的基督徒。」甚至可以非常謙卑:「至少我不像那些驕傲的人。」

5、自我稱義的基本結構

我們可以把它畫成: 表現 → 判決 → 身份

我做得怎麼樣決定我是好是壞於是決定我是誰

例如:

孩子表現好

我是成功父母

我可以放心

或者:

講道反應不好

我的服事失敗

我是沒有恩賜的人

這就是我們稍後會稱為:

「小法庭」。


第三部分 現代人小法庭

我們今天不一定站在中世紀修道院中問:「上帝會不會接納我?」但現代人並沒有停止尋求稱義,我們只是換了法庭。

1、第一座法庭:績效法庭

桑德尔的問題

現代優績社會很容易告訴人: 只要你努力,你就能成功。 這句話有很正面的部分。但它也有一個黑暗的背面:> 如果你沒有成功,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在不平等的社会里,顶层的人愿意相信自己的成功在道德上是合理的。在优绩至上的社会里,这意味着成功者必须相信他们的成功全是靠自己的才能和努力得来的。……在成功者中,优绩至上催生了狂妄自大;在失败者中,优绩至上带来了屈辱和怨恨。……精英阶层的傲慢反映了成功人士倾向于过度沉醉在自己的成功中,而不记得有助于他们成功的时机和好运。那些登上顶峰的人自鸣得意地相信他们的成功是自己应得的报酬,而那些居于底层的人是咎由自取。……优绩至上的观念祝贺成功者,却诋毁失败者,即使在失败者自己的眼中也是如此。对那些找不到工作或入不敷出的人来说,他们很难摆脱一种令人沮丧的想法:他们的失败是自己造成的,他们纯粹是无能或没有努力追求成功。

强烈感觉到我们的命运具有偶然性,有助于产生某种谦卑:“若非上帝的恩典,或者命运的安排,我也会遭受如此厄运。”但完全遵照优绩至上原则,会让人丧失对上天眷顾和恩宠的感受力。优绩至上观念削弱了我们将所有人视为同呼吸共命运的同伴的能力。当我们思考自己的天赋和财富的偶然性时,我们能感受到与同伴休戚与共,但优绩至上的原则几乎没有为休戚与共的意识留下任何空间。这就是优绩至上成了一种暴政或不公正统治的原因。

於是成功不再只是: 我取得了一個成果。它開始變成, 這證明我是有能力、值得尊敬的人。 失敗也不再只是:這件事沒有做好。而變成: 這證明我不夠好。


我的績效法庭可能是:

  • 學歷
  • 職位
  • 收入
  • 房子
  • 孩子
  • 教會增長
  • 講道反應
  • 服事成果
  • 靈修紀律
  • 身體管理
  • 社交媒體影響力

再想一个社会观念,并透过恩典来观察:世界所赋予“事业”的“善”。世界高度评价职业成就,认为事业非常重要,也认为专业上的成功是人生满足的明确标志。如今男女大体都接受这一点,并以此为奋斗目标。令我惊讶的是,事业成功几乎普遍被视为身份认同的关键。(Grace in Theology


2、第二座法庭:承認法庭

Francis Fukuyama帶來的問題

如果桑德尔关心的是我们如何用成就证明自己配得,那么福山关心的是更深层的问题,即,为何我仍然需要别人承认我有价值? 現代人不只問:「我成功嗎?」也問:「你有沒有看見我?」「你有沒有尊重我的身份?」「你有沒有給我應得的承認?」

与物质自利同等重要的是,人也会被别的东西驱动……(即)尊严得到公开承认的渴求…… 内在的尊严感渴望承认。我直到自己有价值,别人却不予公开承认,甚至诋毁我、拒不承认我的存在,这是不够的。自尊来自被人尊重,因为人天生渴望被承认。……实际上,许多我们以为是经济动机的东西,反映的不是对财富和资源的单纯渴望,而是金钱被认为可以代表地位、购买尊重这一事实。

现代文化告诉我:不要在乎他们怎么评价,你自己认可自己就可以了。但福山指出事情没那么简单。 因为我真正想要的不只是“我认为自己值得。”也包括 “我要你也承认我配得。” 所以现代人的问题不仅表现为从外在称义转向自我称义,更要求他人承认我对自己的判决。福山认为,现代文化越来越接受这样一个假设:

内在真实自我本身具有价值;如果社会不承认它,问题首先可能不是“我要改变自己”,而是“社会应该改变”。

想想当代西方左派对女性的重新定义,如果只是说:“我内心认为自己是女性。”那还是私人身份。但“你也应当以女性来承认我,”则进入下一步,这已经不只是:“让我做自己。” 而是,“请按照我对自己的理解来对待我。”

翻译成称义语言,传统法庭的问题是:“社会怎样评价我?” 现代身份的问题则变成,“社会有没有按照我对自己的理解来评价我?”

福山借用柏拉图的 thymos(θυμός,激情) 概念,说:

人类渴望的不只是外在于自己的东西,如食物、饮料、兰博基尼、“再吸一口”,他们也 渴望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得到肯定的评价。 这些评价可以来自内在世界……但大多往往是周围社会里承认他们价值的人给的。

渴望被尊重本身不是罪,問題在於:當別人的承認開始決定我的終極身份時,別人的眼睛就成為我的法庭。 於是:一個讚美可以讓我飛上天;一句批評可以讓我幾天不能睡;一個人沒有邀請我,可以讓我覺得被整個群體拒絕。

桑德尔和福山加在一起构成一个非常完整的现代“称义”论。现代人问:“我配得吗?” 绩效告诉我:只要我成功,就证明我配得,这是自己称自己为义。现代人还要问,“你承认我配得吗?” 这是要被他人称自己为义。因此现代人被两个法庭夹住:绩效法庭: 我够优秀吗? 承认法庭: 你看见我的价值了吗?


无论是桑德尔对绩效社会的批判,还是福山对身份与承认的分析,都让我们意识到:“称义”并不是宗教改革时代才有的问题,而是当代人每天都在经历的核心生存问题。桑德尔让我们看见,现代人不断借着学历、工作、收入、成就和社会地位回答一个问题: “我配得吗?” 成功不再只是“我做成了一件事”,而逐渐变成:“我的成功证明我是一个值得的人。” 于是绩效成为一种世俗的称义机制。成功者容易产生“我配得”的自义,失败者则承受“我不够好”的羞耻。

福山则让我们看见另一面。现代人不仅需要自己相信自己有价值,还不断要求社会给予承认(recognition)。所以问题变成, “你承认我是谁吗?” “你承认我的尊严和价值吗?”

这意味着,即使现代文化告诉我们“不要在乎别人怎么看,你自己肯定自己就好”,人仍然无法真正摆脱他人的法庭。所以现代人的深层焦虑可以概括成一句话:

我需要不断找到某种判决,证明“我是对的,我是好的,我是值得的,我的人生是有意义的”。

这就是 self-justification——自我称义。而这恰恰使宗教改革的“因信称义”突然显得极其当代。福音所回答的,并不只是:

“一个罪人死后怎样上天堂?”

它首先回答一个更根本的人类问题:

“谁有资格对我的生命作最后的判决?”

现代人并没有停止寻求称义,只是把称义从上帝的法庭搬到了绩效、舆论、身份、关系和自我的法庭。福音不是教我们如何在这些法庭里最终胜诉,而是告诉我们:真正具有终局效力的判决,已经从我们之外,在基督里临到我们。 于是罗马书8:33才真正具有现代性的爆炸力: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这里最重要的甚至还不是“称义”两个字,而是那个主词: 有神。

不是我称自己为义, 不是社会称我为义, 不是我的履历称我为义, 不是群体的掌声称我为义。而是:

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第四部分 偶像不是只有「我最愛的東西」也是立自己的义

神學上來講,人類本應只依靠上帝的恩典被稱为義;因此,當我們離開上帝,希望藉以稱为義的東西就是“山寨版上帝”或者說“偶像”。

馬丁·路德《教理問答》 (1529年)和《論善功》:

一切破壞律法的根本動機,都是來自偶像崇拜。 我們在犯其他誡命時,一定都先犯了第一條。為什麼我們不能愛人,不能信守承諾、不能過無私的生活?當然,最普通的答案會是:「我們都很軟弱,都是罪人。」但是在每個實際狀況的背後,都有一個具體的答案,就是有一個你認为必須擁有才會快樂的東西,而它在你內心的位置,比神還重要,如果我們的心看重神的恩典和恩寵,而不是看重人的肯定、名譽、控制人的權力以及財務優勢等等,我們就不至於说謊。

1、提摩太·凯勒:當好東西變成終極東西

凱勒對偶像的一個重要貢獻,是幫助我們看見,偶像不一定是明顯邪惡的東西。它往往是一件:本來非常好的東西被提升成:「如果沒有它,我就不知道自己是誰」的東西。 我需要靠着它向自己、他人乃至上帝:证明自己,肯定自己,并在称义的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

人類的心其實是一座「偶像工廠」,……人的心,把美好的事物都變為最終極至要的事物,例如:成功的事業、愛情、財產甚至家庭。我們的心之所以會把它們當成生命的重心,就是因為我們認為:只要擁有這些東西,它就會賦予我們重要性、安全感和成就感。

什麼是偶像?凡是對你的重要性已經超越神的;凡是比神還要吸引你的心、你的想像力的;凡是你想從它之中得到只有神能給予的。所謂假神,就是在你生命佔據了中心、重要的地位,以致於你一旦失去它,就會覺得活下去沒有任何意義的人事物。偶像會在你的心中霸占操縱的位置,讓你會為了它,想都不想地費盡所有的熱情和精神、情感和財力。這可以是你的家庭和小孩或是事業和財務,也可能是成就、肯定和讚賞,或是想要保住面子與社會地位,當然更可能是一段愛情或者同儕的肯定、技能或是生活的保障、舒適的生活,美貌或是才智,或者一個偉大的政治、社會動機,個人的品行和美德,甚至是在基督徒事奉中的成就,而如果你人生的意義是建構在處理他人生命問題之上,有些人會把它稱為「相互依存」,但是那其實就是在拜偶像。

或者从称义的角度来看,偶像就是那些我在上帝之外让自己称为义的东西。例如:婚姻是好東西。但「如果沒有人愛我,我的人生就失去價值」使婚姻成為身份根基。

孩子是禮物,但「孩子必須成功,才能證明我是好父母」使孩子變成稱義工具。服事是恩典,但「我的服事必須有果效,才能證明上帝真的使用我」使事工成為法庭。


2、如何知道一件好東西已經成為我的「義」?

問四個問題:

1. 失去甚麼,我會覺得「自己整個人都沒有了」?


2. 別人在哪個領域勝過我,最容易令我嫉妒?


3. 別人批評我哪一方面,我會立刻強烈防衛?


4. 我最希望別人在葬禮上怎樣形容我?

「他是一個_______的人。」

這個空格非常重要。它可能就是:你正在努力建立的「義」。


第五部分 在称义的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以福音為中心的生活》)

人生中有两个彼此交战的支配性原则,第一个是律法,第二个是恩典。这两个原则的力量如此强大,如此旺盛而不可扑灭,如此迷人而不可抗拒,以至于一切关系、一切人类活动,最终都不得不伏在它们面前。律法压碎人的灵;恩典却将它托起。(Grace in Theology

為甚麼我們這麼容易感受到控告?《操練恩典》有一個很尖銳的觀察:

律法能夠真實揭露人的問題,但它本身不能提供醫治;它像鏡子,使我們看見自己,真正的醫治卻必須從恩典而來。

這也能幫助我們理解,為甚麼一點點批評,有時會產生遠超事情本身的反應?因為我聽見的不只是,「這件事你做錯了。」我聽成,「你是一個失敗的人。」 於是我立刻需要“自我辯護”。

1、假裝(Pretending)

假裝的邏輯是:「其實我沒有那麼糟。」

常見形式: 找理由;淡化問題; 怪環境; 怪別人;比較;隱藏;只展示最好的一面。

例如:

「我不是控制,是比較有責任感。」

「我不是嫉妒,我只是比較有原則。」

「我不是驕傲,我只是神學比較準確。」


2、表現(Performing)

表現的邏輯是: 「我可以靠做得更好,證明自己其實沒問題。」

所以我們可能:更努力工作;更努力服事;更努力做父母;更努力靈修;更努力討好別人。這些事情本身都可能很好。問題是:

我正在用它們做甚麼?

如果答案是:「證明我是一個好人。」那麼善行也可能成為自我稱義。


第六部分 我的稱義循環

操練二:找出最近一次「小法庭」

想一件最近讓你,特別生氣;特別羞恥;特別嫉妒;特別焦慮;特別想解釋自己的事情。

1. 發生了甚麼?


2. 我當時聽見了一個甚麼判決?

例如:

「你沒有能力。」

「你不重要。」

「你不是好媽媽。」

「大家不尊重你。」


3. 我拿甚麼證據證明自己?

例如:

「可是我已經做了這麼多!」


4. 我怎樣保護自己?

  • 假裝

  • 表現

  • 比較

  • 解釋

  • 攻擊

  • 討好

  • 控制

  • 逃避

  • 自我懲罰

参考《以福音为中心的生活》页14-15

1辯護 我發現很難接受別人對自己的軟弱或罪的回應。 當我面對它們時,我的傾向是為它們開脫,談論我的 成功,或為我的決定辯解。結果,人們在接近我時感 到猶豫,而且我很少談論自己生命中困難的事情。 2假裝 我努力保全面子和維持一個受尊重的形象。在某 種的程度上,我認為他人如何看待我會強烈影響我的 行為。我也不喜歡深深反省自己的生命。結果,並沒 有很多人認識真正的自我(我可能也不認識那個真正 的自己)。 3隱藏 我盡可能掩飾自己的生命,尤其是「糟糕的那一 面j 。這和假裝不同,因為假裝和給人好印象有關, 而隱藏更多則和羞愧有關。我不認為人們會接受或愛j 真正的我。 4誇大 我傾向於用超過自己應有的、更高的看法來評價 自己。我讓事情(不論好壞)比實際上顯得更大(通 常是為了獲得注意力)。結果這些事情獲得的注意力 常常比它們應得的更多,也因此常常使我感到壓力或 焦慮。 5責備 我會很快因為罪或相關細節而責備他人。對於 承認自己應對自己的罪或產生的衝突負起責任,我有 過一段困難的時期。因為驕傲的因素,我假設這不是 我的錯,或者因為恐懼的因素,我害怕如果這是我的 錯 ,自己就會遭人拒絕。 6輕視 我盡可能輕忽自己生命中的罪或相關細節,顯得 好像它們是「正常的」或 「不那麼糟」。結果,事情 常常得不到應有的關注,甚至積累到完全無法招架的 地步。

5. 我真正害怕失去的是甚麼?


6. 如果失去它,我害怕自己變成怎樣的人?



整堂課最重要的一張圖

舊生命的語法

表現

判決

身份

「如果我表現得夠好,我就可以得到一個好的判決; 如果得到好的判決,我才能確定自己是誰。」

這就是:自我稱義。


小組討論

問題一

你的家庭從小用甚麼方式告訴你:「怎樣才算一個好孩子?」 這些訊息今天還在影響你嗎?


問題二

以下哪一種法庭最容易控制你?

我做得好嗎?

別人肯定我嗎?

我是不是比別人正確?

有人需要我、愛我嗎?

我是不是一個好基督徒?

為甚麼?


問題三

你最容易在哪一類人面前戴面具?為甚麼?


問題四

你最容易論斷甚麼類型的人?再問自己:

我所論斷他的地方,是否正好是我最引以為義的地方?


本週操練:「法庭日誌」

本週記錄至少三次強烈情緒事件。

事件我聽見的判決我的稱義憑據我的反應

暫時不要急著解決,只需要學會辨認:「我又進法庭了。」


課後閱讀

必讀

聖經

  • 路加福音18:9–14

  • 腓立比書3:4–9

  • 羅馬書3:9–20

請回答:

保羅/耶穌分別拆毀了哪些「稱義憑據」?


選讀一

《以福音為中心的生活》

閱讀:

  • 「福音格局」相關內容

  • 「假裝與表現」相關內容

思考:

我比較常使用「假裝」,還是「表現」來保護自己?


選讀二

提摩太・凱勒,《諸神之眾/山寨上帝》

閱讀開首討論偶像與人最深渴望的部分。

思考:

我有沒有要求一件好東西,承擔只有上帝才能承擔的身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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